本報南昌9月18日電 記者郭宏鵬黃輝 通訊員賴鵬秀 郭澎 江西贛州“人造豬耳”事件今年5月經媒體曝光后,曾引起不小震動。9月17日,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事件的被告人楊洪生作出一審判決,以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間,楊洪生先后5次以人民幣5.5元價格購得主要成分為明膠和油酸鈉的假豬耳朵共計1460余斤,進行加工鹵制,冒充真豬耳朵。爾后,楊洪生以人民幣11元至12元不等的價格,在贛州市章貢區及贛縣各菜市場銷售假豬耳朵1300余斤,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5000余元,獲利人民幣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