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貨物丟失后,客戶稱托運的兩臺電腦價值3萬余元,卻只能得到1千元的賠償,他擔心貨物被“私吞”。北京鴻怡快遞服務表示,貨物確已遺失,但因未保價,賠償金額已達上限。
電腦經銷商劉先生說,他找快遞公司索賠,被告知賠償上限為1千元。當他要求看快遞公司6月1日的監控錄像時,對方表示,公司的監控錄像只保留20天。
“事情還沒解決,干嘛刪錄像資料?”劉先生懷疑貨物實際上被對方“私吞”。
昨日,鴻怡快遞負責人彭先生證實,劉先生的貨確已遺失,但是在運送環節出的問題,快遞公司不會私自截留。
他說,對方未保價。所以,只能按照公司規定的賠償上限給予賠償。
客戶指責北京鴻怡快遞私吞價值3萬余元貨物
2009-07-23 10:00 新京報 藍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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