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網青島頻道8月30日訊(見習記者 韓銘)近日,青島開發區的李先生向環球網青島頻道熱線(0532-66568111)反映,今年5月份李先生的爺爺意外摔傷,最終不治身亡。當初李先生為爺爺購買了新華保險的意外傷害險,理賠時,新華保險以摔傷不是直接致死原因為由拒絕理賠。律師表示,保險公司單方面認定死亡原因無效,當事人可提起訴訟,申請司法鑒定。
爆料:被保險人意外摔倒死亡 理賠遭拒
“2011年5月份,我為爺爺購買了一份新華保險的意外傷害險。”李先生對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說,今年5月份,他爺爺外出時意外摔倒,由于年事已高,送醫后摔倒導致的傷口感染并惡化,最終不治身亡。
李先生稱,爺爺去世后他心情很低落,并沒有記著保險的事情。一段時間后經朋友提醒,他才想起這份意外傷害險。按照合約,新華保險應支付5000元賠償金。但李先生沒有想到,新華保險拒絕賠付。
李先生說,當時新華保險拒絕賠付的理由是,他爺爺的死亡是由感染導致的,屬于因病死亡,不屬于意外死亡,因此不在理賠范圍內。事后,李先生所在小區的居委會開具了一份他爺爺確為意外摔倒的證明,但新華保險表示,一切以醫院證明為準,依然拒絕賠付。“如果不摔傷,怎么會感染,又怎么會去世?”新華保險的態度令李先生既失望又心冷。
新華保險:摔倒不是直接致死因 不能理賠
針對此事,環球網青島頻道記者聯系了新華保險青島分公司工作人員張先生。張先生表示,根據他的調查了解,李先生爺爺的死亡證明上表示死亡是由感染導致的,摔倒并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因此保險公司判定為因病死亡,不屬于意外傷害險的理賠范圍。
張先生表示,在理賠受理階段,只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具有效力,其他證明都不能作為理賠的憑證。若李先生取得醫院關于摔倒直接致死的相關證明,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付。
律師:保險公司判定死亡原因無效力
對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表示,摔倒致死屬于一事多因事件,摔傷和感染在致死原因中具有不同的參與度。因病致死只是保險公司的單方面認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提起訴訟,申請司法鑒定。若鑒定結果為摔傷在致死原因中參與度較高,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