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成本會降低,我就想試試,有沒有危害我不懂。”嘉興市油車港鎮棲真液化氣站老板陳某在審判庭上言辭含糊。昨天上午,陳某等4人站在嘉興秀洲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陳某和妻子宋某共同經營著棲真液化氣站的生意,從今年3月中下旬開始,兩人為降低成本,非法牟利,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違禁摻混二甲醚,非法生產、銷售偽劣液化石油氣共計30噸以上,銷售金額19.8萬元以上,未銷售液化石油氣貨值金額59萬多元。
4月8日,警方聯合質監部門突襲棲真液化氣站,對現場的液化氣進行抽樣并檢測。
現場查獲的4輛槽罐車、4臺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及已充裝完畢的67只液化石油氣鋼瓶內的氣體二甲醚含量,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案發后,裝載二甲醚的槽罐車逃逸。
質監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二甲醚的氧化性、腐蝕性很高,容易導致泄漏甚至爆炸事故。
8月2日,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陳某等4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公訴機關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依法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量刑。此案將擇日宣判。
本報通訊員 秀舟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