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惠州8月16日電( 李惠敏 羅亞鵃 )8月16日,廣東惠州大亞灣區打擊制假售假專項小組向媒體通報稱,該小組銷毀一起在生產油炸豬皮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硫磺)案”。
據悉,今年4月26日,惠州大亞灣區打假辦接到群眾舉報稱,大亞灣西區橫畬村委會附近一果場內有假豬皮制造廠。打假辦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舉報點進行排查,但未能找到相關投訴點。
4月28日,三打辦組織區質監局、公安局、工商分局等成員單位,聯合橫畬村委會到現場檢查。在距村委會1公里處的果林場內發現了該假豬皮制造廠,2名生產加工人員聞風而逃。
該區質監局執法人員在現場調查發現,被舉報點屬無證無照炸豬皮加工點,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了已炸好的豬皮21袋(5kg/袋),雙氧水1桶(已使用過),正在晾干的豬皮一批,加工工具鐵鍋正在冒煙,加工點環境惡劣,散發臭味。現場發現生活用品及有關生產銷售臺帳。執法人員還在離該果林場100米的該居民區內的一間平房內發現已晾干未炸的干豬皮共1205千克,工業硫磺3袋(50kg/袋)。
因懷疑該舉報點使用工業原料加工豬皮,大亞灣區質監局執法人員在現場對豬皮原料及炸好的豬皮成品進行抽樣,并送惠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驗,并根據相關程序對上述原材料及成品進行了扣押。
經檢驗,炸豬皮成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該區質監局依法將此案移交給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大亞灣區公安局立即對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夫婦進行抓捕。經訊問,郭某夫婦對在加工豬皮過程中添加工業硫磺的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從深圳屠宰場收購豬皮原料,經過加工后賣到周邊的市場。
今天,大亞灣區人民法院對生產油炸豬皮中摻入非食品原料案進行宣判,郭某夫婦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多元人民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