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劉建東
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舉搗毀了位于烏魯木齊市某寫字樓內的一家涉嫌傳銷的公司。
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此公司誘騙了許多老人參與傳銷,而老人們之所以上當,除業務員口若懸河的“話術”和免費贈送禮品的誘餌外,富麗堂皇的寫字樓、頗具規模的“大講堂”,也在無形中迷惑了老人們。騙局背后,一些只求經濟利益的房屋出租者成了騙子的“幫兇”。
日前,記者對烏市部分商圈的寫字樓和小區房屋出租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兩者在出租中存在頗多漏洞。
租寫字間很簡單
7月29日,記者來到位于烏市小西門附近的一棟寫字樓。記者表明自己要開公司后,前臺一名服務員拿出了一個登記本。“這上面都是要出租的寫字間信息,你先選擇。”她說,寫字間賣給了不同的業主,想租可直接與上面的業主聯系。
記者撥通了一名業主的手機。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告訴記者,他出租的寫字間不但能辦公,還可以容納幾十人召開小型會議。
“租你的房子,需要哪些手續?”記者問。“你的身份證和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他回答。記者表示公司還未成立,沒有營業執照。這名業主給記者支招:“你可以以個人身份租賃。”
與此相鄰的另一棟寫字樓里,寫字間也是賣給了業主。該寫字樓物業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提供房屋出租信息,至于租賃房屋需要什么手續,則由租賃方和承租人談。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一名業主的電話,他告訴記者,租賃他的房屋除了身份證明外,不需要其他手續,但是雙方要簽訂協議,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當日,記者通過網絡查詢到了一些烏市寫字間出租的信息,并聯系了幾名業主。其中一名業主告訴記者,如果確定租其寫字間,先交兩萬元質保金,然后雙方簽合同。
當記者表示自己是開保健品銷售公司時,這名業主急忙說,其寫字間帶有庫房。當記者問及需要什么手續時,這名業主很意外:“你是租房子的,我要什么手續呀!”烏市新華南路上的一名業主也給出了類似的答案。
規章制度成空文
走訪了各大寫字樓之后,記者來到烏市新民路一小區,發現這里的房屋出租隨意性更大,基本上只要交錢就能租。
記者稱要租一間大點的房子,用來開辦講座。一名房東馬上帶著記者走進小區,指著一棟樓二層一間房說:“這間房子面積大,光線好,最適合辦培訓班,容納20多人沒問題。”房東說,租賃此房,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簽訂租房協議、按季度繳納房租就可以了。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幾個房東,發現租房時身份證復印件是“必須的”,而租房用途則鮮有問詢。
據了解,《烏魯木齊市房屋出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烏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變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登記備案材料。房屋出租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進行登記備案的,由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用于個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并處300元以下罰款,用于員工集體宿舍的并處月租金2倍以下罰款,用于企業辦公的并處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用于經營活動的并處月租金5倍以下罰款。
但記者走訪中發現,雖然多數房屋出租戶的墻面上貼有《房屋出租須知》或《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但沒有房東依規執行。
房客違法房東也要擔責
烏市市民、61歲的袁建升老人告訴記者,今年3月初,他聽信了一家公司的宣傳,花4000余元購買了一套保健被。發現上當后,公司已不知去向。“當時我看公司在一幢高層寫字樓里,門面挺氣派,規模也大,還以為是家正規公司,沒想到是騙子。”袁建升說。
那么,在這樣的騙局中,房屋出租人擔責嗎?新疆律師康明遠告訴記者,房屋出租人如果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租賃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根據《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規定: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將被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另外,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制止、不報告的,責令停止出租,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出租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負責人表示,從近期工商部門查處的一些涉嫌傳銷公司來看,大多出租人法律意識淡薄,只要價錢合適,在不知承租人租賃房屋用途的情況下,就將房屋出租出去。
為此,該負責人呼吁,房屋出租方應加強自律,在了解清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途的情況下,再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