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蘋果手機保修又出新問題!手機維修時只將舊手機的后蓋拆下,然后更換上全新機頭,保修期卻還按舊機計算。為何區區一個后蓋的卸與不卸可以決定保修期的長短?天天315本期關注:蘋果手機保修期的困惑。
中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作為全球市值最高的蘋果公司,創造了不少引領時尚潮流的電子產品。但是現在很多使用蘋果的用戶都面臨一個困擾,那就是買得起修不起,花費數千元購買一個“蘋果”,一旦過了保修期,接踵而來的高昂維修費用,這樣的情況在蘋果售后維修環節屢見不鮮。“保修期”因此也變的尤其重要。
蘋果手機高度一體化,一旦出現故障,就整機更換,“換機”應該可以重新享受手機三包,可蘋果公司規定,“三包”有效期不能按換機時間重新計算,理由是,換機只是一種維修方式,不少消費者對這樣的理由表示不滿。
近日我們就接到安徽合肥的束先生的投訴,束先生說自己去年1月份買的蘋果iPhone4手機,在購機后不久出現了故障,去售后進行維修,經過多次溝通,售后于去年的11月份答應給予除機器后蓋外,更換一臺新手機。束先生換過新機后,在今年6月份,手機又出現故障,束先生再去維修時,卻被告知,上次的換機頭不算換新機,所以保修期只在原先基礎上增加3個月,目前手機已經出保,只能自費維修。
束先生:我在2011年1月買了一部黑色蘋果iPhone4手機,到2011年11月的時候手機壞了。當時是一個按鍵出了問題,拿到蘋果售后去維修,當時也沒給我修,直接給我免費更換了一部新的。
在2012年6月,也就是上個月,手機出現了問題,屏幕左上角出現了一塊黃斑,我又拿到蘋果售后去。售后人員說是質量問題,可以維修或者更換,結果查了一下我的保修期,說我手機過保了,因為我是去年11月換的新機,上個月拿去重新維修,才用7個月,但蘋果說當時不能算是換機,只能算是維修。除了后殼,我整個手機都已經更換了一遍,算維修肯定是不對的。
我問了工商部門,工商部門說我是換機,換機以后質保期要重新計算。按照規定應該是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應該到2012年11月份才對,但是蘋果那邊現在不受理。
束先生為什么會一口咬定當時維修方就是更換新機而不是對舊手機進行了維修?經濟之聲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束先生:他當時說,這個問題不做維修,給我重新換一部,三天以后去拿。除了手機的后蓋不換,其他地方全換。所以當時現場拆開以后,后蓋是在我手里,三天以后我去拿機的時候,他現場把一部新手機打開,把后蓋拆下來,把我的后蓋給裝上了。
維修方現在不承認上次的維修屬于換新機,保修期現在已過,束先生感到無處說理,困惑不已。
束先生:他現在說,在換機之后保修期只能往后續三個月,我手機到2012年2月的時候就已過保。國家的三包法可不是這么規定的,你要么維修,要么換機。如果算維修的話,你當時應該換給我維修后的那部手機,而不應該還我另外一部新的。
除了手機后蓋,主板、屏幕等其他部分全部換新,究竟算不算換機?帶著疑問,記者撥通了蘋果公司的售后服務電話。
售后:這不是換新機,這只是蘋果的保修,是一個維修的方法。換新機的話,我們不會留個后蓋給您。因為蘋果的維修和其他手機不一樣,我們除了后蓋以外,其他全部給你換成新的,這是蘋果的維修方式。如果是三包換機,或者多次維修以后的換機,我們都是以一個全新、完整的機器給客戶。
如果是維修的話,保修期只往后續三個月,這也是考慮到客戶的情況,萬一維修好的機器隔了一兩天又壞掉,對客戶心理肯定會造成影響。所以這三個月,我們會給客戶做一個維護,不是把保修期延長,這三個月是一個保護期,與三包更換完全是兩個概念。
您想,如果您一個機器壞掉了,我們保修,我們給您更換新機,保修期重新計算的話,那客戶只要在一年之內換掉,保修期就可以無限延長,這肯定是不合理的,您覺得是嗎?而且,我們的保修期是一年,三包規定更換新機是15天包換,只有多次維修、兩次維修以上,我們才會幫客戶換新機。
蘋果售后服務人員的回復似乎有些前后矛盾,這樣的回答只會讓消費者一頭霧水,蘋果公司為什么不承認除了后蓋外一體化換機頭就是換機,一直堅持換機頭只是一種維修方式是否是在遮掩什么不為人知的目的?隨后記者又撥通了北京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的電話。
記者:除手機后蓋沒換以外,其他全部都更換了,這算不算更換新機?
工作人員:如果是更換,那一般是由商家給您提供;如果是售后維修給你換的話,只能算是維修。經銷商給您更換手機,是由經銷商給您開具單據,在發票上重新計算三包日期,如果是售后的話,只能算是維修。手機三包第21條規定,換貨后,產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的背面加蓋印章,然后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蘋果手機的一個后蓋的卸與不卸便是否就能夠決定保修期的時長?蘋果售后人員在之前的錄音中明確的回答蘋果手機維修都是除后蓋以外整體全部更新,試問手機主體都更新了卻還不算更換新機?蘋果這樣的一個后蓋拆卸的過程,外加一個新機頭概念的產生,新換的手機主體的保修期也就不需要重新計算了,如此的做法希望不會到時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如果因此激怒了“果粉”們那可就真是得不償失了。
在這之后,記者通過束先生提供的手機串號查到了手機更換的相關信息,在這里解釋一下,手機串號是國際移動設備身份碼的縮寫,國際移動裝備辨識碼,是由15位數字組成的"電子串號",它與每臺手機一一對應,而且該碼是全世界唯一的。每一只手機在組裝完成后都將被賦予一個全球唯一的一組號碼,這個號碼從生產到交付使用都將被制造生產的廠商所記錄。束先生提供了兩個手機串號,他的舊手機的串號顯示,這是已更換產品的序列號。
既然蘋果的官方網站都顯示出是已更換產品,這樣看來那應該就算是換新機了才對。那這個串號的顯示信息是否就能夠成為束先生維權的有效證據?對此,北京岳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與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分布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斌:嚴格來說,換新機應當是包括后蓋一塊換,蘋果這樣做,實際上就是在打一個擦邊球,留下一個小尾巴來擺脫重新計算三包期的不利后果。因為我理解,按照我國2001年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如果主機在三包期內出現故障,要求換貨的時候,應當免費提供同型號、同規格的主機,主機就意味著是換貨。
換貨和維修是不同的責任方式,這是不能混淆的。現在留下后蓋,但是后蓋本身沒有任何的質量瑕疵,他其實就是主機出現了性能故障。因此,更換主機的行為,我覺得可以把它解釋為就是一個更換新貨的行為。
包華:我認為,主要部件的更換,叫“換部件”,如果所有的部件都需要進行更換的話,實際上是不存在維修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更換產品是符合雙方利益的一種方法。所以,蘋果除了后蓋以外,更換其他的部件,倒不如說是“更換新機的時候延用了原來的后蓋”。蘋果公司留下后蓋,唯一價值就是要混淆換機和維修兩者之間的關系,從而逃避責任。
他既然把所有的部件都更換了,其實跟換新機是一樣的,今天也許留的是一個后蓋,明天留下來可能是一個螺釘,這個事情誰都說不清楚,所以從消費者角度上來說,肯定是不能接受這樣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