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臘肉案件“保護傘”被查處 原中堂鎮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被批捕
本報東莞訊(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石亞明)中堂毒臘肉事件背后很可能有政府“保護傘”,本報去年10月率先曝光中堂一大型病死豬肉制臘肉臘腸黑窩點,毒臘肉事件其后持續發酵。記者昨日從東莞市檢察院獲悉,原中堂鎮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黎某文因涉嫌受賄罪在本周被批準逮捕。據市檢察院指控,黎某文涉嫌10次受賄共計5萬元,長期在執法行動前為毒臘肉加工窩點通風報信。
市場人員牽線助黑窩點行賄
檢察機關的調查顯示,黎某文從2010年4月起,任中堂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經貿辦副主任、中堂鎮食品藥品監督站站長,負責中堂鎮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依法組織各執法部門查處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等工作。而余某東則于2005年起負責管理江南農批市場倉儲區和加工區的生產、經營及監督區域內的經營戶按國家有關衛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經營。
經調查,檢察機關了解到,自2010年起,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另案處理)、葉某科(另案處理)等人在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租賃加工場建立一個非法加工窩點,利用病、死、殘豬肉作為原料違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臘腸臘肉。從2010年初開始生產毒臘肉,到去年年底被曝光的整整兩年時間內,中堂鎮的相關部門曾多次組織執法行動查處毒臘肉加工場,胡某貴等人的加工廠卻每次都能“逢兇化吉”、逍遙法外。
2010年3月的一天,黎某文曾帶領執法隊員查處胡某貴的臘肉加工場。當天11點多,胡林貴、余某東找到黎某文,將5000元現金送給黎某文。下午,胡某貴被查處的問題臘肉就沒被運走。為了取得黎某文的“關照”,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等人和余某東經商量后決定,由胡、劉、丁等人共同出錢,由余某東定期向黎某文送錢,每次送5000元,一年多內合計向黎某文送錢5次共計2.5萬元。
受賄后屢給黑窩點通風報信
在黎某文的“關照”下,毒臘肉的生產規模迅速擴大。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三人提議繼續送錢給黎某文,每次5000元,具體由胡某貴和丁某全操作,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至10月,胡某貴共4次經手送錢給黎某文,每次5000元,合計共2萬元。黎某文收錢后,多次在組織檢查江南農批市場前打電話通知胡某貴或余某東,讓其“做好準備”。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黎某文涉嫌10次受賄共計5萬元、余某東涉嫌6次行賄共計3萬元。黎某文受賄之后長期為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的無證照毒臘腸臘肉加工窩點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余某東不僅伙同胡某貴等人向黎某文行賄,還在屢次食品安全檢查之前傳遞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回放:黑窩點生產銷售24萬斤臘味
胡某貴、劉某清、葉某科等10人在中堂鎮江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開辦了一家無牌無證臘味加工廠。他們以每斤2~7元的價格,從惠州、博羅、廣州、增城等地購買病死豬肉。經分割后,用工業用鹽和亞硝酸鈉進行腌制,為防蚊蟲及蒼蠅孳生,在加工區域噴灑農藥“敵百蟲”,制成成品后運往大嶺山鎮信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江南農批市場的臘味店,以每斤5~17元的價格銷售。
去年11月23日,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嫌疑人胡某貴、劉某清等10人作出批捕決定。公訴機關調查得知,該加工廠每天加工、銷售臘味約2000斤,共生產、銷售約24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