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保質期食品的對應臨保期限
1年以上——45天
半年以上不足1年——2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15天
30天以上不足90天——10天
16天以上不足30天——5天
3天以上少于15天——2天
記者 江華
晨報訊 臨近保質期食品(簡稱“臨保食品”)將設專區陳列,被捆綁銷售或作為贈品時,還要加貼標簽等提示告知……在市工商局指導下,昨天本市農工商等20家大型超市聯合發出倡議書,從明確界定不同食品的臨保期限、設立臨保食品專區(柜)、作為贈品捆綁銷售加貼標簽告知等方面提出十條建議,切實加強臨保食品經營管理。
本月初,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記者走訪本市多家大型超市發現,不少超市都采用搭送贈品等方式促銷即將到保質期的鮮奶、酸奶等臨保食品,但未專門醒目提示商品臨近保質期,而且不同食品保質期往往差別很大,商家對如何界定其“臨界點”等具體操作方式著實犯難。
昨天市工商局對外宣布,已指導本市農工商等20家大型超市總部建立完善有關制度,并聯合發出《認真落實工商監管要求,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切實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經營管理倡議書》。昨起,本市各超市、大賣場店堂顯著位置都已張貼《倡議書》,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同時,市工商局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工商分局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企業,特別是20家倡議單位落實有關工作,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采取錯時監管、飛行檢查等手段,進一步監督企業落實超過保質期食品清理銷毀措施,嚴防銷售過期食品,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維護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倡議書》亮點
1、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建立健全預警制度;
2、所售食品分別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質期,對應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滿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要求;
3、根據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數量、特性以及門店的規模,因地制宜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相對集中陳列和銷售有關食品,并在專區(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4、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或作為贈品時,通過加貼標簽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
5、加強對水果、蔬菜、鮮肉等食用農產品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管理,不銷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食品;
6、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出庫銷售做到先進先出;
7、每天檢查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內食品,及時清點做好記錄;
8、嚴格執行超過保質期食品銷毀和銷毀監督制度。
倡議單位
農工商超市、世紀聯華、聯華超市、華聯超市、聯華快客、華聯吉買盛、家樂福、麥德龍、歐尚超市、樂購、卜蜂蓮花、大潤發、沃爾瑪、家得利、迪亞天天、全家便利、易買得、樂天瑪特超市、文峰千家惠超市、7-11便利店、城市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