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011年3月21日凌晨4時許,廣東省珠海市南屏鎮一棟占地約250平方米的六層半樓房倒塌,周邊的房屋、物品被壓毀,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一夜之間,“樓倒倒”開始在網絡上瘋傳。近日,這一事件的3名責任人——建樓者、打樁者和地塊出售者被當地法院一審分別以合同詐騙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刑。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審理查明,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認定,該樓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樁基承載力不足。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建樓者李丙明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打樁者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地塊出售者黃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