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的退票費降了,飛機票的退票費依然高高在上,而且,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似乎也成了一種“行規”。這是許多消費者都有過的無奈經歷。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10月25日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北京律師劉家輝因為一張特價機票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再次引發了消費者對于航空公司“霸王條款”的關注。
記者昨日在對長沙機票市場的調查中發現,認為這些條款不合理的消費者達到9成以上。律師認為,官司不管是否能贏,但對于推動社會游戲規則的確認和修改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北京律師狀告南航“霸王條款”
今年3月14日,北京律師劉家輝在南航網站上訂購了4月13日、15日從北京到南寧的“快樂飛”往返機票。付款后,她發現自己返程時間不是15日而是16日,于是致電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機票時間,結果被告知該票不得退改簽。無奈之下,劉家輝只得重新購買了一張16日的返程票,并將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還給劉家輝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共計140元,機票款630元并未退還。劉家輝于是將南航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機票款630元。
對此,南航公司總法律顧問周塞軍向記者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制定票價。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推出類似特價機票時,需明確提示使用條件。周塞軍認為,航空公司推出特價機票,并明確提示使用條件,符合民航局的相關要求,并未違反法律。
劉家輝對此表示,南航提示并不醒目,但她并未否認自己的退票行為屬于違約,“退票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一點我能接受。但讓這張機票完全作廢,我認為這明顯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違約責任。這種格式條款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400元機票竟要收320元退票費
事實上,特價票不能退改簽在全國是普遍現象。記者昨日與長沙地區某大型機票代理公司取得聯系,對方稱,特價機票一般都不能退改簽,即使改簽,每張票要收100元的改簽費。
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旅客選擇退票,損失相當大。目前只有個別航空公司可以辦理退票,但退票費用特高。“比如一張價值400元的特價機票,如果退票的話,航空公司要收退票費320元,相當于面額的80%,基本上等于該票作廢,已無錢可退。”而在一家購票網站,國航11月2日從北京開往烏魯木齊的CA1293次航班,720元的“超值特價”機票,退票和改期均需收取票款50%的費用。
記者了解到,按照“行規”,多數航空公司不允許4折以下機票退改簽。如果乘客堅持要退票,各航空公司一般都規定不退還機票款,而只退還已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而4折以上機票,則根據折扣的高低,各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費或變更費。基本上,折扣越低,收取的退票費或變更費就越高。
為保證客座率此舉有失公平
高價退票費和特價票不能退改簽究竟合不合理?長沙一家票務代理商負責人說,其實業內人士也認為不合理,但沒有辦法,畢竟在銷售之前,航空公司已進行了相關的告之。他們也曾經遭遇了如此尷尬。“代理公司不可能做貼本生意,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已是行規。”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認為,航空公司規定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主要是為保證客座率。乘客“退改簽”機票,對航空公司來說,會產生一定的損失。但張起淮也表示,因為乘客“退改簽”,實際上也節約了航空公司在服務、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規定打折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是不合理的。
湖南昌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虢光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與消費場所不能自帶酒水如出一轍,實際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背道而馳,即使航空公司在銷售機票前進行了告之,也侵犯了公平交易權,也是無效的。
“鐵老大”松口后何時輪到航空業?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種“霸王條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表示,消費者買了機票以后,等于和航空公司簽訂了一個航空運輸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響這種合同的關系。有關“霸王條款”的這一認定并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視,“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條款至今仍未取消。
“火車票退票費用也于9月份開始松動了,標準從原來的20%下調到5%,我們都拍手稱快。”經常出差的長沙市民章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曾遇到過退票的煩惱。“退票除來回折騰且無結果外,損失更讓人心痛,一張機票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
在調查中,9成以上的長沙消費者認為,航空公司現行的一些條款極不合理,希望航空公司能像“鐵老大”一樣,能為消費者多想一點,至少機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應該按照一個標準、一個尺度來把握。(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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