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季,雨晴傘成為女孩們遮陽的必需品,北消協(xié)抽查大部分產品卻是空有其名,并沒有預防紫外線的功能。
維權網北京訊:傘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消費品,其質量的好壞自然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近期對北京市場上銷售的部分標稱具有防紫外線功能的晴雨傘進行了比較試驗,25個測試樣品中有8個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合格率達到32%。
據了解,本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北京市的商場、超市、市場隨機購買。購買的樣品全部標稱具有防紫外線功能,標注的執(zhí)行標準為GB∕T 23147-2008《晴雨傘》或QB/T 1099-2005 《晴雨傘》,個別樣品標注的是企業(yè)標準。樣品標價從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涉及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5省市24家企業(yè)生產的25個品牌的晴雨傘。
據北京市消協(xié)表示,比較試驗中,25個測試樣品有17個樣品主要質量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占總樣品數(shù)的68%,有8個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占樣品總數(shù)的32%。比較試驗結果表明:部分制傘企業(yè)用普通雨傘冒充防紫外線產品,涉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
北京市消協(xié)消費指導部主任羅剛告訴維權網編輯,本次比較試驗出現(xiàn)的問題集中在傘面防紫外線,所有樣品均明示自己為防紫外線產品,但實測有近三分之一的樣品不具備該功能,而且其中不乏售價較高的產品,涉嫌虛假宣傳。
另據專家介紹,造成該結果的原因一是為了降低檢測成本,在原材料進貨時不進行質量把關;二是生產企業(yè)對防紫外線產品概念不清,對標準的相關要求不了解。
消費提醒:
1、消費者不應盲目購買昂貴的晴雨傘產品,晴雨傘的價格和產品質量并不成正比,消費者可根據本次比較試驗的結果選購。
2、根據本次比較試驗結果,晴雨傘洗滌或淋雨后防紫外性能并沒有明顯的下降,消費者可放心使用。
3、目前,防紫外線面料分為涂層和非涂層兩種,并非涂層的傘面防紫外線效果比非涂層的傘面好,且同品牌同貨號、面料的產品,深色的比淺色的面料防紫外線性能好,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要選購。
4、消費者購買晴雨傘時注意檢查產品是否明示具有防紫外線功能,并留存產品吊牌、包裝和購物憑證,以便出現(xiàn)質量問題后能夠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不合格的產品名單如下:
1、杭州蕭山河莊鑫葉制傘廠生產的鑫葉牌276505型的樣品;
2、上海滬麗工貿發(fā)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滬麗牌貨號為377的樣品
3、杭州蕭山河莊天云傘廠生產的羅密歐牌貨號為303的樣品
4、廣州市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經銷的MIINE 無型號樣品
5、廈門宏達洋傘工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宏達牌貨號為8191的樣品
6、深圳市海德曼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Happy rain牌貨號為M05102的樣品
7、上海瑞冠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ELLE牌貨號為10SEP-22-003-2500的樣品
8、北京博潤商貿公司經銷的V.FRAAS牌貨號為2442021-14的樣品
(編輯:ok.童)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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