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雷先生向本報求助,“聲稱‘亮晶膠囊’可徹底治愈青光眼、白內障,但我花數千元購買3個療程的產品服用后卻沒有任何效果,視力反而下降。”
雷先生告訴記者,他患有多年白內障和青光眼。11月初,他從廣播中聽到一則關于“亮晶膠囊”的廣告,聲稱可從根本上徹底治愈青光眼、白內障等眼部頑疾。撥通專家熱線后,在對方的指導下,他花1490元購買了3個療程的“亮晶膠囊”。但服藥后,眼疾卻未好轉,視力反而一直下降,之前沒有出現過的散光癥狀也開始頻頻出現。隨后,他致電專家熱線,對方卻要求他繼續購買“亮晶膠囊”。
西湖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亮晶膠囊”屬于食品。根據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廠家或經營者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目前,由于“亮晶膠囊”一直采用送貨上門銷售方式,沒有固定經營場所,西湖區工商局消保局已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