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近日出臺了《超市購物環境行業標準》,并將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對超市賣場環境、營銷設施設備、附屬設施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技術要求;對商品陳列、生鮮經營、垃圾處理等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標。
如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冷藏庫(柜)溫度為-2℃至5℃,冷凍庫(柜)溫度低于-18℃,熱柜的溫度達到60℃以上。而近日記者在南京不少超市發現,不少食品存在保存溫度不符合要求的問題。
在昨日記者走訪的幾家超市內,記者用隨身攜帶的溫度計測量,發現幾乎所有超市內的溫度都超過25℃。但記者發現,不少品牌腌醬菜的包裝上多數標有“25℃以下避光存放”,一些糖類需要在25℃以下存放,德芙、金帝等巧克力外包裝寫著“儲存溫度不超過22℃”,某些干紅葡萄酒的儲存溫度更明確標注為“16~18℃”,盡管室溫偏高,這些商品卻都被放置在普通貨架上。在一些開進社區的小型超市內,由于市民進出頻繁,室內溫度已經接近28℃。貨架上的巧克力用手一按,有點軟塌塌的感覺。
記者了解到,如果溫度等保存條件不符合要求,食品的保存時間就會相應縮短,某些食品還會出現變色變味等問題。以葡萄酒為例,保存溫度過高會對酒造成很大傷害,酒體成熟所需時間會縮短,風味會變得比較粗糙,還可能因過分氧化造成變質。另外,在許多食品上標有“常溫保存”字樣。由于我國采用溫帶地區國家標準,“常溫”定義為20℃±5℃。也就是說,占超市中大多數的“常溫保存”商品,其實也要求在25℃以下環境保存。
就此,一些超市相關人士也比較無奈:由于這類食品一般不屬于冷凍食品,往往并不需要冷凍、冷藏,超市不可能將它們全部放入冰柜;但要是將整個購物環境調整為25℃以下,一來將大大提高電費,增加經營成本,二來室溫過低也會令消費者感到不適。他們建議消費者,食品保質期與要求的存放溫度有很大的關系,如果溫度不能達標,保質期是會縮短的。因此消費者在夏季購物時,不妨把保質期打個折扣,盡量選擇剛生產出不久的商品。(實習生柏玲 儲晶晶 本報記者 金燃 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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