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三年交房 眾業主討說法
4月10日,30多位購房者來到 “惠盛苑”小區售樓處,這是他們第3次來到這里。開發商終于露面,承諾2010年8月31日正式交房,卻不同意將原本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提高。
“磨嘰”小區難交房
去年9月份,張先生在沈陽市鐵西區飛翔路8號“惠盛苑”小區花50多萬元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上說好了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直到現在都沒有動靜。婚期將近,房子還沒下來,“定好的日子只能往后拖了。 ”
其余一些業主與張先生的情況也都差不多。大家聚在一起商量,最終決定去找開發商討要說法。3月29日,幾十個焦急的業主將“惠盛苑”小區售樓處圍得水泄不通。最終,一位銷售經理表示樓盤還需要3個月的工期才能完工,向業主承諾今年7月20日交房。
4月2日,業主們再次來到售樓處,工作人員告知8月31日交房,雖然又晚了點,但業主總算得到了一個明確的答復。 4月10日,開發商終于露面并正式確定交房日期為今年8月31日,這時候有的業主已經延期了3年。
違約金只有普通標準1/10
開發商當初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上延期交房違約金僅為0.1酃,而一般的樓盤延期交房違約金是1酃,是他們的10倍。記者按照張先生50萬元的房子計算,每月只能得到150元違約金,根本不夠在外面租房子的錢。
張先生表示,簽訂合同的時候并不了解延期交房違約金應該是多少,稀里糊涂就簽了。很多業主也都說對這一項并不了解,有的甚至沒有注意到。部分業主表示自己雖然知道惠盛苑的延期交房違約金很低,但是不按照這個標準簽開發商就不會把房子賣給他們。
能否解決仍是未知數
經過不斷協商,開發商作出一定讓步,表示違約金在8月31日之前按照原標準0.1酃賠付,如果到時候還不能交房再按照1酃的標準賠付。但是業主并不滿意,要求8月31日之前的違約金賠付標準在0.5酃至1酃之間,而8月31日之后的賠付標準提高到2酃。“我們現在都是租房住,一個月好幾百元的房租,如果按照他們的提議我們的損失太大了。 ”一位業主表示不能接受開發商的提議。
4月10日,開發商與業主再次談判,同意8月31日不能交房就將違約金提高到2酃。但在此之前,違約金的標準仍需按合同履行。業主們拒絕了開發商的提議,要求提高8月31日之前的標準,這時候開發商卻溜之大吉,對業主們的要求不予理睬。
記者咨詢了沈陽市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延期交房違約金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協議,屬于民事范疇,并沒有相關的規定。雙方應按合同履行,如果購房者對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有異議可走法律途徑。
而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劉軍律師表示,延期交房違約金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各樓盤賠償標準各不相同。距“惠盛苑”小區不遠的“水調歌城”樓盤延期交房違約金為1酃,這也是大多數樓盤的標準,少數低的樓盤違約金賠付標準在0.5酃。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付,但如果購房者發現當初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賠償標準過低,可以向開發商提出提高標準的申請,標準參照同樣地段、同樣戶型面積、同樣樓層房屋的租賃價。賠付明顯低于業主損失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報記者/符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