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與當初簽訂購房合同上的面積相差5.09平方米,將近兩年過去了,消費者要求開發商給出答復,對方竟然不理不睬。26日,市民徐先生向本報投訴臺灣花園開發商江西銀新實業有限公司。
據徐先生介紹,2006年,他購買了位于高新開發區境內的臺灣花園的一套房子。“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明明寫著房屋面積是95.77平方米,而且我也是按照這個面積進行付款。”徐先生說,2008年房產證拿到手后,上面寫的實際面積只有90.68平方米,總共相差5.09平方米,按照合同價格折合人民幣是1.15萬元。“從房產證發下來到現在已經快兩年了,我去找開發商退錢,開發商給出的理由是土地證沒下來。”徐先生告訴記者,土地證是否辦下來為什么會和普通消費者權益受害掛鉤,可不論怎樣,徐先生始終得不到任何答復。
接到投訴后,記者來到了臺灣花園并找到了開發商江西銀新實業有限公司,奇怪的是,盡管開發商承認此事,卻依然顯得理直氣壯。一位自稱姓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種問題是普遍現象,現在正等待解決。有沒有退款的確切時間?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做不了主。記者表示想采訪公司法人,該工作人員稱無法聯系后對記者置之不理。( 童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