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變50年,到最后連房也不賣了,只有20年租期
購房者質疑:旭飛賣的是哪門子的房
原先說,房子的使用權是70年,后來變成了50年,如今開發商房子不賣了,要退錢給購房者,如果不接受退錢也可以,條件是房子只有20年租期。海發二期·臨海時代的購房者們有種被耍的感覺,他們很憤怒。
房子是小產權
購房時還交中介費
昨天下午,記者在長樂路海發大廈見到了這些憤憤不平的購房者。據購房者蘇女士介紹,他們從2006年底就開始購買海發二期的房子,開發商為廈門旭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時還沒有開盤。這棟房子是小產權房,購房者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所以賣得比較便宜。
“面積大都在40平方米左右,當時的售價每平方米3000元—4000元,算是很優惠的,所以很多人搶著買。”蘇女士說,當時一并繳納的還有1萬—4萬不等的中介費,且不開發票,只有部分人拿到了這筆中介費的收據。
開發商的承諾一變再變
2007年,購房者再次支付了40%的購房款,剩下的30%交房時再繳納。徐先生告訴記者說:“這期間,開發商旭飛公司曾經通知說,原先的70年使用權改成50年了,后來又改口說不賣房子了,合同無效,幾經反復,這讓所有人都感到很驚訝!”
正因為開發商的反復無常,早在2008年就該交付的房子至今依然遙遙無期。據徐先生介紹,直到最近,旭飛公司再次通知購房者,要求大家過來領退款,原先合同作廢,賠償金是已交購房款的雙倍銀行活期利息。如果不接受退款,那么購房者必須繳清剩下的30%購房款,然后所購買到的只是房子的20年租期。
土地建設用途為辦公自用房
“這簡直就是耍賴!這等同于旭飛房產在圈我們的錢來建設房子!”徐先生憤怒地說,盡管旭飛投資公司也有工作人員與購房者進行溝通處理,但是顯然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賠償方案。購買者希望得到的還是房子,雙方的談判越來越僵,甚至一度出現了過激舉動。
記者也了解到,今年早就有購房者與旭飛公司打過官司。湖里法院審理查明,旭飛公司所擁有的這一塊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用途為辦公自用房。 2007年8月,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以涉嫌改變土地建設用途、非法轉讓為由向旭飛公司發放了通知書,責令旭飛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小產權房購買有風險
沒有產權證的房子,由于其在交易過程中未經登記機構審核,而是通過私下交易,容易出現“一女多嫁”的現象,購房前也無法查詢。一旦出現糾紛,購房者不受登記機構保護,只能通過訴訟渠道起訴售房者,很可能遭受損失。還有一種風險,房子的原主人有可能在賣房前將房屋私下抵押給其他人,而未將這個情況告知購房者,這樣一旦發生糾紛,事情將很難解決。
買70年產權房最后只有20年租期 賣的是哪門子房
2009-10-27 11:41 廈門商報 王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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