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前,我花了五十多萬在福清麗景東方買下一套房子,可到現在,還不能入住。買這套房子可讓我們一家人煩透了!”昨天(9.14),福清江鏡鎮何女士向本報熱線968111反映此事。記者隨后調查了解到,像何女士一樣購買麗景東方一期1、2號樓的業主有七十余戶。目前,已有部分業主請了律師,向福清市音西法庭起訴,要狀告開發商。
記者在何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房合同》上看到“出賣人(開發商)應當在2005年12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何女士說:“合同上約定的時間距今已三年多了,仍無法收房。”9月10日,麗景東方售樓部通知第一期1、2號樓的業主們交房,但業主們到了現場后拒絕收房。業主林先生告訴記者:“拒絕的理由有三點,首先是房子質量問題,1、2號樓墻壁上已經出現裂痕,我們要求開發商整改。第二是福清消防在驗收時,其意見書提到該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規定,業主們希望開發商能徹底整改。第三,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得按規定賠償。”“就這些問題,我們十幾戶業主已經請了律師,年初就已經向福清音西法庭起訴,但是目前還沒有結果。”一名姓薛的業主告訴記者。
隨后記者來到開發這一樓盤的福清市萬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姓林的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他說:“在一期建設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業主所反映的墻壁質量問題,目前公司也正在督促原施工的工程隊整改。消防部門提出的問題也正在研究解決。”至于違約金,這位負責人說,“既然業主已經上告,到時候法庭會給業主們一個公正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