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中介書面承諾不收中介費,但到交易時卻出爾反爾,提出承諾不算:購房者不但中介費照付,還要承擔賣家中介費的40%,否則就扣著賣家的房產證和買家的5萬元房款不讓交易。如此專橫的中介,折騰得一對年輕夫妻心痛不已。
業務員:
免收買家中介費
7月25日,記者接待了一對年輕白領夫婦。他們看中徐匯區中海馨園的一套房子,當時有多家房產中介門店掛牌這套房源,都希望通過自己的門店成交。某中介匯翠加盟店一員工特意寫下承諾書,不收取買家中介費。
在合同簽訂當天,這對年輕夫婦就支付給賣家首付款140.6萬元,并按合同要求給中介5萬元尾款,由中介在交房當天轉給賣家。合同簽訂后,中介仍表示無需繳納中介費,并在承諾書上補上合同書編號。夫妻倆不放心,又多次要求簽訂一份傭金為 0的確認書,但中介一直以店里沒合同章為由拒絕,并以手機短消息告訴他們:經理答應不收中介費,不需要簽訂任何傭金確認書,還要他們支付貸款評估費 1800元整(只有收據,沒有發票)。 7月11日,在中介簽訂合同時,賣家要求中介費打6折,即便宜1.1萬元。中介對買家說,已經答應不收取他們的中介費,賣家的中介費打折的損失要轉嫁到買家頭上,即在房價上加1.1萬元。在他們支付了上家的這筆中介費后,中介又要收取他們的中介費。他們感到被欺騙了,但又非常無奈,因為5萬元房款被中介扣在手里,上家的房產證也被中介扣著不能交易。
中介門店:
不認可業務員書面承諾
買家手上的這份承諾書,是承接該物業交易的承辦人、某中介匯翠加盟店業務員祁某于7月3日寫的:“祁某向丁某某承諾,中海馨園 XX號 XX室成交價為270萬元整,已包含了房東的中介費,不再向買家收取中介費。”記者向該店業務主任杜某了解情況時,杜主任對承諾書內容并不否認,但認為這完全是祁某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為承諾書上沒有蓋過公司的印章,屬無效承諾。杜主任說祁某已離開門店,這是他個人行為。記者采訪該店負責人姜先生。姜先生在電話里反問記者:“業務員在外面走路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是否也要店里承擔責任呢? ”
律師:
中介應追究業務員責任
記者就本案采訪了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王展律師認為,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有權收取中介費用,但是具體收取多少和向誰收取,則完全可以由上下家及中介在房價款1%的上限內,協商而定。就本案而言,中介公司業務人員寫下承諾書,免收下家中介費,屬于代表公司履行的職務行為,中介公司應無權再向下家收取中介費用。如果該承諾書造成中介公司的損失,則應由中介公司依據公司規章制度追究該業務員的賠償責任。從深層次來看,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上下家通過本店進行房屋交易,免收或少收中介費的情形很多,更有屬于中介與中介之間不正當競爭的性質。為此,王展律師建議,一方面作為交易雙方對于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間服務應該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用, “完全免費的午餐必有陷阱”;另一方面,作為行業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中介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培訓和考核,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維護整個二手房市場的正常秩序。
中介臨時收費 購房者落入“免費”陷阱
2009-08-13 14:39 房地產時報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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