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是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補貼。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家電下鄉的精神,從2007年12月開始,國家在山東、河南、四川、青島三省一市進行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試點,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手機3類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財政補貼。
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試點的三省一市繼續實施的同時,將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納入推廣地區范圍。從2009年2月1日起,家電下鄉補貼政策開始向全國推廣。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試點的三省一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執行到2013年1月底。
目前,家電下鄉補貼產品共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9大類。此外,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農民需求選擇一個新增品種納入家電下鄉政策實施范圍,按銷售價格的13%給予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限額由各省(區、市)確定。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臺(件)。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對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及“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國有農場、林場職工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拉動了農村消費市場,改善了民生,完善了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受到農民的歡迎。2010年我國家電下鄉產品銷量突破7000萬臺,而2011年1月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更是首次出現單月突破千萬臺。
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農民必須是農業戶口,購買家電下鄉指定產品,不可跨省購買。銷售網點應在農民購買下鄉產品后3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間內,農民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鄉級財政部門初核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撥付到農民儲蓄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