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名業主以越權發證為由,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及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銷現有房產證并判令被告重新核發房產證,此案日前在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昨天,市規劃國土委公開回應,蓋有“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公章的房產證是合法、有效的。
去年,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為龍崗中心城19區華業玫瑰郡[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4號樓多位業主核發了房產證,所蓋的印章為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專用印章。對此,業主們認為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作為事業單位,核發房產證并非其法定職責,即使受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委托,其行政職能也缺乏法律依據。庭審中,原告律師認為,以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的名義核發房產證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也是一項越權的行政行為。三年來深圳辦理的這類房產證有十幾萬份。
市規劃國土委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就屬于上述規定明確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根據相關規定,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為統一集中負責全市房地產權登記工作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其地位及具體職責明確。(記者 譚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