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公司買二手房,要先交誠意金才能談價錢,這讓珠海買房者王先生覺得是在“提前消費”,直指屬于“霸王條款”。對此,王先生的選擇是“再看看”。
購房者:“誠意金”是霸王條款
在珠海工作的王先生打算在紅旗鎮買套二手房,看了幾套,對其中一套房子頗為動心,但該房價格偏高,王先生便提出讓中介砍砍價。中介公司出人意料地要王先生先交納5000元“誠意金”,簽訂購房意向書,中介公司才肯代表王先生與賣家談價格。如果價格能談攏,那么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誠意金”可轉為定金;如果談不攏,中介公司許諾將在一星期內返還“誠意金”。
這事讓王先生非常困惑,價格還沒談,自己還沒享受任何服務呢,就要提前消費?“誠意金”體現了購房者的誠意,可是中介公司能不能按承諾返還“誠意金”呢?王先生覺得,“誠意金”只保證了中介不至于“做無用功”,購房者利益卻未得到保障。交了“誠意金”,只能等待中介與賣方討價還價,購房者卻不能再選擇市場上的其他房源了。此外,如果中介不能把價格談妥,返還“誠意金”了事,購房者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對于“誠意金”的返還,王先生也有疑慮。“網絡上對中介拒還誠意金的事例爆出不少,我很懷疑中介的誠信。”王先生表示,如果有第三方托管,自己還放心些。
王先生直言:“先交誠意金再談房價,明顯是中介提出的霸王條款。”因此他并沒有交納“誠意金”,而是選擇“再看看”。
中介:“誠意金”是潛規則
記者在珠海紅旗鎮走訪了多加、啟航、正順等多家房地產公司了解到,所謂“誠意金”,有的也叫“臨時定金”,一般在購房者確定對房產有購買意向后,簽訂購房意向書時一并交給地產中介公司,交納一定數額的“誠意金”是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
為什么交了“誠意金”后才能為購房者談價?紅旗鎮中偉物業經理李維明表示,“誠意金”代表了購房者的誠意,不僅讓中介更積極促成交易達成,同時也讓賣方放心,愿意同樣拿出誠意談價格,交納“誠意金”現在已經成了各地產中介不成文的規定。
據李維明稱,地產中介與賣方談好價格后購房者反悔不買,或者在與賣方簽合同時仍提出價格問題,這些現象不時發生,損害地產中介利益和形象。
律師:購房者要有維權意識
記者從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了解到,地產中介要求購房者交納“誠意金”或“臨時定金”屬市場行為,目前并沒有對“誠意金”做出法律規定,也無明確解釋。
集大成律師事務所楊明輝律師告訴記者,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或者“臨時定金”的提法,但目前也沒有相關法規“禁止收取”,一些地產中介為了規避風險而收取“誠意金”,逐漸形成了樓市慣例,購房者的確有很多無奈。如果交納“誠意金”,購房者一定要與地產中介簽訂好購房意向書,對房屋基本情況如位置、面積、價格,交房標準,“誠意金”何時、以何種形式返還等內容做翔實約定。
記者 詹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