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南京玄武法院判決了國內首起因家裝污染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當時,中國人對家裝污染的概念還是個空白或者很模糊。此案判決后,不僅在國內引起轟動,還被有關專家在國際環境學術研討會上用以證明中國在維護環境人權方面的飛躍。
母子蹊蹺患上血液病
2001年,南京新華書店職工栗明與下崗女工詹林相識并戀愛,不久便談婚論嫁。為了結婚需要,栗明決定將住房進行裝修。2001年10月,栗明委托南京華彩建筑裝飾工程公司總經理蔣某裝修。2002年1月上旬,裝修結束。
幾天后,栗明一家搬入新裝修的房子。2月初,栗明和詹林舉行了婚禮。可誰也沒想到,這年4月開始,栗明開始出現頭暈、惡心、全身乏力等癥狀。就在栗明接受持續治療時,母親蔡書田也出現了類似癥狀,并伴有頭發大把大把脫落現象。栗明和母親都被確診為再生障礙性貧血。這種病離讓人聞之色變的白血病只有一步之遙,終身難以治愈!
新房8個月后還有異味
是什么原因使他們在短短幾個月內致病的呢?通過分析和醫生的提醒,栗明意識到,裝修污染可能是導致他和母親患上血液病的“元兇”。一家人惶惶不安地從新房里搬了出來。
2002年8月,栗明委托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其住房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發現,房內甲醛超標21倍,氨超標12.6倍,TVOC超標3.3倍。其中TVOC是一項綜合指標,是對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十一種污染物,這些有機化合物是較容易揮發的,但經過8個月的自然揮發卻仍然超標,其污染之嚴重可見一斑。
栗明聯想到妻子詹林此時已有5個月的身孕,他感到擔憂。
栗明決定向華彩公司討個說法。2002年9月,正在治療中的栗明委托律師出面,與華彩公司協商解決他的治療費用和賠償事宜。蔣某聽說這種血液病是終身性的,治療費用非常昂貴,便不再理睬。
首判家裝污染為環境侵權
栗明為討回公道,向玄武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彩公司賠償各項損失37.9萬余元。“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原告提出的是裝修合同之訴,如果依此審理,依法,原告提出的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當年此案的主審涂純靜法官告訴記者,為了引導原告正確訴訟,法院依法行使釋明權,引導原告將案由改為侵權之訴。
2003年7月18日,栗明狀告華彩公司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南京華彩建筑裝飾工程公司賠償原告栗明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財產損失費等共計5萬余元,同時支付栗明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元。
這是當時國內首起因裝修污染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南京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說,法官通過依法行使釋明權,正確引導訴訟,作出了正確的判決。《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和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經濟與法》欄目等多家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該案開啟了人們對家裝污染的維權意識,成為中國法院用司法維護民權的范例,為此后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第二屆“中日環境糾紛處理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梓太,專門將此案的審理情況提交到研討會,證明中國在維護環境人權方面,已向前邁出堅實一步,受到與會代表的高度評價。
點評:本案是全省首例室內裝修引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本案屬于環境污染侵權之訴,應當適用于環境污染侵權的特殊規則,從而從法律意義上拓展了環境污染侵權之訴的內涵和外延。該案的審結采用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和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規則,判決被告的行為構成環境侵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較好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2004年3月,該案例被提交在日本召開的第二屆中日環境糾紛處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研討,受到了與會代表認可,中國的人權保護已達到一個新的境界。
因裝修污染母子倆患上血液病 法院判為環境侵權
2008-12-15 20:03 揚子晚報 中法宣 吉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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