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名男子在購買“五糧液冬蟲夏草酒”后,認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冬蟲夏草違反規定,于是對銷售該酒的超市提起訴訟。日前(6月2日),該案已在河西區人民法院立案,要求10倍賠償 。
原告馮先生在訴狀中稱,2010年5月23日,他在大潤發超市購買了五糧液保健酒公司生產“五糧液冬蟲夏草酒”1瓶,共計花費518元。購買后,他于當晚飲用了半兩后。讓他想不到的是,此時他出現了頭疼等不良反映。經查詢《食品安全法》得知:“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可以添加按照傳統即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那么酒中添加“冬蟲夏草”是否違反規定呢?他通過朋友向有關部門咨詢得至,衛生部曾對上海有關部門做出過《關于普通食品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批復中寫明:“經研究,《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規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的物品及冬蟲夏草,目前均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馮先生表示,“五糧液冬蟲夏草酒”是一種普通食品,卻違法添加“非普通食品添加劑”,這是不安全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他將超市的上級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回貨款518元和10倍賠償,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廠家超市未正面回應
昨天記者與大潤發客服部門取得聯系。該部門的夏女士表示,“五糧液冬蟲夏草酒”是從正規渠道進貨的,各項手續完全合法。至于“普通食品中添加冬蟲夏草是否存在問題”,夏女士表示,她無法回答該問題。既然馮先生已經起訴,他們將在收到法院傳票后,派律師解決此事。
記者隨即撥通了五糧液保健酒有限公司的電話系。該公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只負責企業行政業務,并將記者電話轉至公司技術部。而技術部回答,具體情況需要咨詢質管部。可當質管部得一位女工作人員聽完記者的問題后,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幾經推托后,對方給了一個“劉總”的電話。劉總表示,五糧液保健酒公司的確出了一種“天賦鴻運冬蟲夏草酒”,但馮先生購買的是不是其公司的產品,他目前無法斷定,所以無法做出回答。
冬蟲夏草酒無保健文號
昨天,記者在本市幾家大型超市看到,共有近20種各類“藥酒”擺在柜臺上銷售,其中有近10種是“冬蟲夏草酒”。記者在“白金酒”、“黃金酒”等產品的包裝上看到,上面均有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而所有的“冬蟲夏草酒”的包裝上都沒有保健食品的文號,也就是說這種酒在被當成普通食品銷售。記者隨后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在保健食品目錄輸入“冬蟲夏草”的搜索結果為零。
據專業人士介紹,在食品中添加“非普通食品添加劑”,應該取得衛生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根據該法規定,如果被侵權,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來源:天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