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顧客在黃先生經營的餐館消費時,發現啤酒里竟然有條“蝌蚪”。對此惠泉啤酒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這是空氣跑進去氧化了啤酒產生沉淀。
記者看到這瓶啤酒,其瓶蓋仍完好無損,上面標注著生產日期為“2009年7月16日”,尚在保質期內。啤酒瓶內漂浮著兩個指甲大小的“蝌蚪”狀黑色物質。
報道中稱,這批啤酒是黃先生在8月4日進的貨。8月5日,一顧客在他的餐館點了惠泉啤酒,正準備開啟這瓶酒時,發現啤酒瓶內有異物。于是,顧客拒付餐費還要求餐館對其進行賠償。
報道中提到,惠泉公司接到黃先生投訴后,也馬上派工作人員前往漁溪鎮調解。惠泉啤酒公司售后服務部負責人翁先生告訴記者,“蝌蚪”可能是運輸過程中,瓶蓋受到擠壓,導致空氣跑進啤酒瓶內,氧化了啤酒成分后產生的沉淀物。目前公司正與消費者積極協商,但消費者索賠金額過高。他建議消費者向工商局投訴。目前,“蝌蚪”具體為何物尚未鑒定,惠泉公司與消費者就如何處理此事,還在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