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園虹餐廳竟然大肆叫賣梅花鹿、孔雀肉。日前,該餐廳被東莞市有關部門查處。
前日,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分局、東莞市海關等3家單位集中統一行動,對東莞市區、大嶺山鎮、長安鎮的多家飯店、野味店、“農家樂”等餐飲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記者跟隨檢查人員來到長安園虹餐廳。該餐廳竟然飼養著6只梅花鹿,餐廳廚房冰柜里還冰凍著兩只孔雀、一只沙漠駱駝前掌、四枚鴕鳥蛋等野生動物肉和卵。而在該餐廳的餐牌中,列著“爆炒鹿腰、水煮鹿丸、紅燒鹿片、野山椒孔雀肉……”
市林業局林政科工作人員以及森林警察要求該餐廳老板出示相關證件,但老板卻稱“梅花鹿是廣州番禺鹿場的,我們只是代養,鹿肉也是直接從他們那里買的”。
對此說法,周東明副局長當即表示:“你這種情況就是無證馴養和無證經營利用,兩方面都違法了,即使廣州番禺鹿場有合法證件,也只在當地有效,不能異地使用。”
緊接著,森林警察分別對該餐廳的老板和大堂經理進行了問詢,并作出了“暫扣6只梅花鹿、2只孔雀”的處理決定,同時還下達要求老板3日內到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受處罰的通知。
據周東明副局長介紹,一旦查實該餐廳確屬無“兩證”經營,將依法對其處以一到十萬元的罰款,嚴重者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