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記者從省質監局獲悉,從4月1日起,在糕點、豆制品等28大類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中,生產加工者如果存在無證生產銷售、制假制劣、偽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冒用QS標志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違法行為的,將按有關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加工者,屬于已獲證企業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對已申請但未獲證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生產許可證,并通報工商、衛生等部門;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的,報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
4月1日后,未獲證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傳統食品小作坊,只允許在限定區域內銷售;以外銷為主或已占領縣級以上商場超市銷售的,則要求無條件退市。
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28大類食品有:糕點,豆制品,蜂產品,果凍,掛面,雞精調味料,醬類,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調味料產品,發酵肉制品,液體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瓶裝飲用水類,其他方便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