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10月12日訊 10年之前,(北京)房山區的劉朋維在當時的北京市農村合作基金會存款24萬余元。10年之后的今天,整合了基金會的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愿兌付這筆存款。今天上午,劉朋維在房山法院起訴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燕房支行,要求支付存款。
劉朋維介紹說,1997年12月他辦理了北京市農村合作基金會活期股金證,編號為0001188,并持續使用。至1998年9月9日最后一次交易時,尚余額241410.93元。今年3月,他去取錢時,才知道基金會已經被農村商業銀行整合,基金會的權利義務已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但是,當他行使儲戶權利時,燕房支行卻以該筆金額已被核算抵消為由拒絕。
“當時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業務的是叫周口店農村信用合作社,上一級是房山區信用合作聯合社,我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是2005年成立的。”燕房支行代理人介紹說,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國務院在1997年批準設立的,文件明確了當時合作基金會屬于農村基金互助組織,不屬于金融機構,是在特殊歷史時期成立的組織。后來在整合時經過審計,有資產負債表,存款多少有明細,并按規定的時間置換了存單或存折,如果劉朋維置換了,農村商業銀行當然要承擔債權債務,但是劉朋維的存款根本不在資產負債表中。此外,從訴訟時效講,即使向農村合作基金會主張權利,也過了訴訟時效。
不過,燕房支行承認劉朋維所持的活期股金證是真實的。劉朋維則表示,他不關心銀行機構整合的歷史情況,他只知道農村商業銀行接受了當時的基金會,他關心的是他的錢怎么才能拿出來。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