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一車主投訴中國人保收費標準混亂 存欺詐行為
一把保險單一筆糊涂賬
本報記者湯傳稷
近日,記者接到許昌車主周建黨的投訴材料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微博)公司)鄢陵縣支公司在為其車輛辦理保險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而且保險費收費標準混亂,多收了車主5萬多元。周建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索賠44萬余元。
見到記者時,周建黨手里捏著幾十張保險單據。他說:“我是河南省金禾交通運輸有限公司和河南易達物流運輸公司的車主,我們公司的車輛是在中國人保公司購買的車險,他們的收費是一筆糊涂賬。”
周建黨有幾輛貨車,自2006年開始在中國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投保購買車輛保險,幾年來,“對方多收的保險費共達56641元”。
接著,周建黨依據他手頭的單據和有關規定,詳細地算了一筆賬給記者看:
按行業慣例,豫K33652、豫K5032掛的保險折扣率應當一致,按照頭掛的折扣率全部是7折,實際收費中,既有7折的,也有8.57折、8.42折甚至不打折幾種情況,這樣就多收了保險費2518.9元。
按照政策規定,車輛三年未出險的,保險費應當享受7折優惠,但是中國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在實際收取保險費時,都未照此執行,由此多收的保險費有1萬多元。
同一輛車在中國人保公司扶溝支公司和中國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購買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相差甚大,幾輛車加起來,后者多收了7000多元。
周建黨說,尤其讓人覺得荒唐的是,豫K5032掛在2006年購買的新車購置價是90000元,當年在中國人保公司辦理的車輛損失險也是90000元,但是在2007年至2010年期間購買的車輛損失險都是按124800元的價格來收取,這樣算下來,對方多收的保險費達1954.8元,其他還有諸多錯收多收之處,加起來一共有56641元。
周建黨說,針對上述問題,他多次向中國人保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交涉,至今也未得到滿意的答復。
周建黨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按此計算,他的豫K33652、豫K5032掛、豫K71600及豫K8169掛自2006年至今所交保險費總計196100元,中國人保公司應賠償一倍價款392201.96元,加上交通費和誤工費4萬多元,中國人保公司應賠償金額是44萬余元。
針對車主周建黨的投訴,記者采訪了相關單位的有關負責人。
中國人保公司河南分公司客戶投訴處處長孫豫鳳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知道此事,車主向他反映過,但此事已經提交到河南省保險業協會處理,“我們不發表意見,只等待行業協會的結果”。
2月10日,記者電話采訪了河南省保險行業協會調解中心負責受理此事的工作人員盧云強,盧云強確認該中心已受理了此起投訴。盧云強說,此事比較復雜,已進行了一次調解,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我們準備最近再組織一次調解,如果雙方仍達不成協議,這件事我們也處理不了!贬槍τ浾咛岢龅摹靶袠I協會對車主周建黨投訴的事實是如何認定的”這一問題時,盧云強回答說:“行業協會是民間性質的,我們的調解也是民間性質的調解,我們不是法院也不是仲裁機構,我們不能對事實做出認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