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麗莉 通訊員 順法宣) 賬戶中6萬余元突然不翼而飛,警方查明原來是“克隆存折”作祟。當事人阿勝于是將銀行告上法庭。近日,順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銀行的自助終端機未能識別假存折,以致阿勝的存款被轉移到他人賬戶并被冒領,造成損失,因此,應由銀行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離奇:
6萬余元遭7次不明轉賬
家住容桂的阿勝(化名)告訴記者稱,2004年8月23日他在某國有銀行容桂支行開具了活期一本通存折,賬號為:2013012901020841056*。
阿勝說,2007年7月31日他在銀行查詢時發現,自當年7月21日開始其賬戶內的存款共計人民幣61518元被人連續7天分7次轉賬竊取。阿勝當即向公安部門報案。隨后阿勝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其存款61518元及利息。
調查:
存款轉入“黃某某”賬戶內
經法院審理查明,阿勝在該銀行處開具的存折,在2007年7月21、22、23日每天各轉賬1萬元,2007年7月26日轉賬1508元,2007年7月29、30、31日每天各轉賬1萬元,均采用中間業務后臺方式轉賬。
經公安部門初步調查,證實阿勝存折上的存款轉入以“黃某某”名字開具的該國有銀行201380100102608749*號賬戶內。嫌疑人每次在該銀行南海黃岐支行利用自助終端方式將阿勝的存款轉走,并于當日或次日在南海黃岐支行、石灣支行、向秀麗支行等網點的柜員機取走贓款。
法院:
銀行鑒別有誤應負全責
順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及正當付款的義務。阿勝的存款被他人轉賬冒領,銀行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阿勝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冒領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阿勝要求銀行支付存款61508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目前,銀行方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法官說案
據法官認為,在銀行未能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推斷阿勝持有的存折是真實的,而取走該7筆存款的存折是不真實的。而銀行的自助終端機未能識別假存折,以致阿勝的存款被轉移到他人賬戶并被冒領,造成原告的損失。
因此,銀行交易系統對儲蓄存折真偽的鑒別存在缺陷,故應由銀行方承擔全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