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山誠達百貨購買了電磁爐,保修期間就送修四次,且依然不能使用。直到12315介入后商場才為陳某更換了電磁爐。由于購買電磁爐的經歷給自己帶來極大的困擾,一怒之下,顧客陳某將該商場告上法庭。
2008年底,陳某在富山誠達百貨花339元購買了一臺蘇泊爾電磁爐,保修期3年。2009年期間,陳某多次向商場反映電磁爐無法正常使用,因此商場將電磁爐送到生產商委托售后維修中心維修。根據陳某提供的維修單顯示,2009年8月15日起至打官司之前,陳某曾4次送修電磁爐。在此期間,陳某提出更換一臺新機,卻遭到了商場方面的拒絕。
今年1月,不堪其擾的陳某向市12315申訴。經12315多次調解,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共識。在此期間,陳某專門請假23天與商場進行交涉。
陳某認為,自己購買的電磁爐維修和更換期長達3個多月,卻依然不能使用,商場存在欺詐和惡意侵權的嫌疑,故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商場賠償雙倍貨款、誤工費等共計7000多元。
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購買電磁爐后4次送修,直到12315介入后商場才為陳某更換了電磁爐,這說明商場在為陳某提供商品售后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記者昨日獲悉,思明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判處富山誠達為陳某進行全額退貨,并賠償陳某誤工費364元。 (郭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