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何先生于2006年5月購買了四臺海信空調,花費15000元。因家中裝修,空調安裝后,何先生僅開機試用了一下,之后一直未使用。近日,何先生打開空調后發現其中的一臺交流變頻掛機根本就不制熱,他趕緊報修,商家和海信維修工均上門一次,雙方都表示空調漏氟,必須拖回維修站修理……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5月20日在青山工貿賣場一次買了四臺海信空調,當時試機,制冷是好的,因是裝修新房,一次沒用,并包裝防塵(翅片干干凈凈),前幾天才搬家,用其取暖,其中一臺無法制熱,海信兩名維修工來檢查了一次,青山工貿賣場又來了一維修工復查,結論是漏氟,而且不是接頭處漏,現場無法修好。
青山工貿賣場的維修工說卸下拉到青山工貿的維修點修理。因他們不是廠家維修點,專業水平不肯定不如工廠生產線,擔心將一次沒用的新機修成病機,后患無窮,沒有同意。
求助人要求:換新機!
王博士觀點: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何先生家的空調已購回半年多,超過了15天包換期,因此,何先生的情況并不符合換機條件,只能維修。不過,我們要提醒何先生:如您的空調在保修期內維修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人為因素除外),即可要求商家或海信維修點更換新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