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貨時間應該從安裝時間算起啊,怎么能從開票日算呢?”液晶電視剛看了兩天就壞掉了,要換貨,商家卻說購買已經過超過99天,不在他們承諾的換貨期限內了。
電視是搬新家前提前買好的
今年5月2日,蔡先生在杭州某大賣場購買了一臺某品牌液晶電視機,打算8月份搬入新家后使用。直到6月29日,店家送貨上門并安裝。8月6日蔡先生搬進了新家,開始使用電視機,倒也相安無事。可是到了8月8日晚上,蔡先生一家準備收看北京奧運會開幕式,電視機突然鬧起了別扭,發生了故障,“無論怎么按開關,都沒有任何反應。”
次日,蔡先生打電話給某品牌售后服務部。維修人員在10日上門檢查,發現電視機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于是便出具了一張維修單。隨后,蔡先生親自來到該大賣場,要求換機,卻遭到了店員的拒絕。
“店員告訴我,購買已經超過99天,不能換機。”店員所說的99天,指的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9日內,如發現商品本身質量問題,經國家質檢部門或廠家鑒定屬實,持質量鑒定單及購物發票原件,顧客可以到該大賣場電器辦理換貨。
然而,蔡先生卻非常不認同這樣的說法,他說,從5月2日到6月29日這段時間,顧客根本沒有看到電視機,也不知道質量是否有問題,這樣的錯不能讓顧客承擔,所以,“時間應該從6月29日起算。”
事情過了好幾天,商家也不解決,蔡先生這下急了,“奧運比賽正緊張呢,不能看太可惜了。”
商品的售后服務期限究竟應該怎么算
今天下午,記者陪同蔡先生一起找到了該大賣場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店長向記者展示了一張保障服務條款,記者發現,上面所有的條款均寫明:“自發票開具之日起”的字樣。
“從家電開票之日起到安裝到位的這段時間,盡管消費者沒有使用家電,卻無形中喪失了應享有的退、換、修權利。”針對記者的提問,張毅表示,此前還沒有遇到送貨時間相隔如此之久的,考慮到這次送貨時間相差較久,很快便同意給蔡先生更換同一款電視機,“奧運期間,顧客觀看比賽的欲望也很強烈,我們肯定滿足顧客的需求。”
那么為什么買貨是在5月初,送貨卻在6月底呢?原來,“五一”期間,該大賣場進行過一次購物狂歡節,當時很多大件商品優惠促銷。蔡先生就是那時候選中了這臺價值8000多的液晶電視機。“那段時間,市民選購的商品比較集中,某品牌公司也來不及發貨。各大商場都是出現斷貨現象,所以直到6月底才到貨。”
該大賣場工作人員再和某品牌公司聯系后,發現蔡先生所購買的那個型號的電視機現在依舊斷貨。經過溝通后,蔡先生表示,愿意更換其他型號。
專家提醒:
購買家電時,一般是顧客一手交錢,商家一手開發票。但消費者實際拿到家電的日期,往往要比發票上的日期晚。
因此,杭州市消費者協會陳副秘書長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不僅要讓商家在發票上標注出售日期,同時還應標明安裝日期。另外碰上維修,一定要填寫記錄,當消費者購置的家電發生故障后,一些維修部門在修理時,往往利用消費者對“三包規定”的不了解,修理人員故意在保修卡上不填寫修理記錄;當發生消費糾紛時,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依法保護,從而引起了諸多的消費糾紛。
最后,專家也提醒市民,買電視機等大件家電商品時,不能貪便宜,盡量選購質量、信譽好的品牌,買時還要詳細了解售后服務情況,報修電話不忘打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