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臨沂5月21日熱線消息 外包裝紙箱丟失,家電就不能退換?日前費縣一市民由于彩電出現質量問題而要求退換,但商家以該彩電已無外包裝紙箱為由拒絕更換。
費縣消費者朱女士今年3月份在費縣城區一家電商場花2850元購買彩電一臺,可看了十多天,彩電就出現了質量問題,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后決定調換一臺,但調換的新彩電不到一個月又壞了。對該產品不再信任的朱女士要求退貨。經交涉,銷售商同意了消費者的退貨要求,并詢問朱女士原彩電的外包裝是否還在,朱女士說已經將外包裝處理掉了。銷售商表示,生產廠家有規定,退貨一定要有外包裝,否則不能退貨。
朱女士無奈求助消協,費縣消協接訴后多次與家電商場領導聯系,最后商家答應退貨。消協工作人員指出,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條件,經營者就不應以沒有包裝、附件為由,拒絕承擔法定的“三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