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買來的皮衣 口袋里竟有一張申請補色的單子 皮衣店店長說:翻修過的衣服就是新的
律師指出,翻修的皮衣當然不是新品,消費者理應要求退一賠一
商報訊 (實習生 汪佳婧 記者 葉根琴 文/攝) 胡先生年前在蕭山的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購買了一件皮衣,不想?yún)s發(fā)現(xiàn)皮衣是“二手”的。“商家跟我說,他們只能給我換一件,還要我自己把手頭的皮衣快遞過去。”胡先生越想越不對勁,希望維權熱線85188518幫忙討個說法。
新衣服居然是“二手”的
胡先生是在2月7日購買了這件皮衣,價格為2508元。
“買的時候,只注意衣服上有沒有脫線啊什么的,整體看上去沒問題,就帶回家了。”胡先生說,他真是沒想到,過年第一次穿的時候,就從胸口的口袋里摸出兩張紙。一張是順風快遞的快遞單,日期是3月19日;而另一張更讓他倒吸一口冷氣。紙條上的內(nèi)容是這樣的:鄭經(jīng)理,這件皮衣已穿過,袖口、領口有不同程度變色,麻煩處理,謝謝。韓某某。
胡先生說,鄭經(jīng)理和快遞單上收件人的姓名一致,他確定這是一件“二手”衣。快遞單上的日期是3月19日,那說明衣服可能是2009年3月的時候退回店里的。“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怎么能把別人穿了都變色的衣服再拿出來賣呢?我大過年的,居然買了件舊衣服,你想我這個年過得有多不舒服!”
由于過年時很忙,胡先生一直抽不出時間去蕭山處理這件事情。年初四(2月17日)那天,他打電話到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要求換一件新的皮衣,另外再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那天,對方的態(tài)度很好,滿口答應我的要求,并說會給予一定的折扣。他們要求我年初九再打電話去處理這件事。”胡先生想了想,既然對方愿意賠償,那么多等幾天也無妨。
到了年初九(2月22日),胡先生意外地收到了店長發(fā)來的短信。店長在短信里表示,胡先生購買的同款皮衣庫存只有一件了,請胡先生以快遞的形式寄過去,郵費由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承擔。
收到短信后,胡先生越想越不對勁:“我買衣服的錢已經(jīng)交給他們了,衣服再寄過去,萬一對方不認賬,我豈不是說不清?”胡先生強調(diào),對方現(xiàn)在只承諾換衣服,其他折扣、經(jīng)濟賠償一律沒有,讓他無法接受。胡先生認為商家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根據(jù)消法的相關條例,應退一賠一。
店長表示,翻修過的衣服就是新衣服
昨天中午,維權記者聯(lián)系了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接電話的營業(yè)員表示,相關負責人放假未歸,她是剛來的,不知道相關負責人的手機。隨后,她留下記者的手機,表示會請相關負責人回電。
維權記者從胡先生那里得到了奧特萊特品牌直銷廣場金企鵝店店長的手機。店長陳女士表示,知道胡先生的事情,她也跟胡先生解釋過,如果衣服有任何質量問題,可以給胡先生換一件。
為什么衣服的口袋里有這樣的字條?陳店長表示,她也無法確定紙條到底是怎么進入衣服口袋的,“我只能說,這是工作人員的一個失誤,這張紙條上指的并不一定就是這件衣服,很可能是工作人員放錯了。”陳店長強調(diào),退一賠一的要求是不可能的,因為衣服并不存在質量問題。
“換句話說,就算這件衣服真的是翻修好的,那么這就是一件新衣服,沒有質量問題為什么不能賣?說到底,我們店里的衣服都是倉庫的庫存,翻修好的就是好的,為什么不能賣?”陳店長表示,最大的讓步就是為胡先生換一件,其他的要求無法滿足。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王增義律師認為,爭執(zhí)的焦點有兩個:一是這件皮衣是否經(jīng)過翻修處理?二是翻修處理的皮衣能否作為正品銷售?
“關于第一點,胡先生的依據(jù)在于皮衣口袋中發(fā)現(xiàn)的快遞單及說明紙條,而店方對此沒有直接回應,只是在強調(diào)不存在質量問題。”王律師認為,如果胡先生能證明該快遞單及紙條確實出自皮衣口袋,而店方又不能對快遞單及紙條與爭議皮衣無關做出合理說明,那么單從證據(jù)方面即可以推定,該件皮衣確實經(jīng)過翻修處理。
至于爭論的第二點,王律師的看法是:眾所周知,翻修過的皮衣實際效用顯然次于新品,與新品的質量等級不能等同,當然不能作為正品銷售。如果店方在銷售之時未能就此做出如實說明,使胡先生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當作新品購買,這種行為當然屬于欺詐,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規(guī)定,胡先生可提出退一賠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