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受理了一起因進口防水手表進水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2009年5月30日,王某在北京某名表城購買了一塊價值4000元的漢密爾頓全機械自動手表,表上標識防水100米。
第二天,王某就帶著這塊新表下海游泳,隨后發現手表進水,表面上出現水霧,于是到名表城理論。恰逢名表城裝修,王某的問題就此擱置。
直到7月29日裝修完畢,王某才找到名表城負責人,要求退貨,但該負責人表示只能換貨。經協商后,王某換了一只同款新表。
9月,王某再次戴表下水游泳,新表再次進水,并出現水霧。9月29日,王某再次找到名表城要求退貨,名表城不同意退貨,但表示可以維修。協商未果后,王某將名表城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貨并賠償損失6000元。
庭審中,王某提出手表包裝上沒有產地,也沒有生產商的地址和電話,據此認定手表是假冒偽劣產品。王某同時提出,手表標注有“防水100米”字樣,而兩塊同款式手表下海游泳后,均出現進水現象,表明手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被告表示,漢密爾頓(HAMILTON)是瑞士斯沃琪(SWATCH)旗下的品牌。進口手表與國產手表不同,沒有單獨的合格證,只有銷售時包裝盒內手表的使用說明及在全球聯網的維修地址。
被告辯稱,其向原告王某銷售的這塊手表是通過正規渠道進口的,并非假冒偽劣產品。為此,被告向法院提供了瑞表公司出具的授權書、確認書、進口報關單等證據。
關于手表質量問題,被告代理人表示,他們并沒有推卸責任,一直與原告積極協商,希望妥善解決問題。王某手表第一次進水后,被告從消費者的角度考慮,沒有過多追究進水原因,直接給王某更換了一只同款新表。當王某的手表再次進水,作為手表的代理商,被告認為手表進水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手表本身的質量問題,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但同款手表出現相同問題不是偶然的,因此,需要通過檢測、鑒定的方法查明手表進水的真正原因。如果確實存在質量問題,被告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補充道,從手表的外觀來看,表面劃痕很多,王某也承認在手表進水、出現水霧后一直佩戴著,因此,原告對手表目前水霧嚴重的狀況負有一定責任。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