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付小姐向本報投訴莎蔓莉莎美容院,稱去年12月3日下午,她在莎蔓莉莎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當時,服務人員要求她將脖子上價值3300余元的項鏈取下,可美容完畢后卻忘記取回。次日,她來到莎蔓莉莎美容院,但已無法找回。就此,她多次與美容院協商,可對方仍遲遲未作出賠償。
莎蔓莉莎美容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項鏈遺失次日,付小姐才找到美容院,他們無法判斷項鏈是否系在美容院內丟失。對于賠償一事,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此前一直負責協商的負責人已經離開美容院,他們根本不清楚相關情況,難以就此進行協商。西湖區工商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消費者取下貴重首飾后應當交由商家保管并索取相關憑證,避免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