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騙了!花了兩千多元買的千足金項鏈,一檢測居然是足金的,珠寶店還不認賬!”12月22日下午,市民考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告訴記者,自己買的千足金項鏈經鑒定后發現純度不夠,她到珠寶店索賠,卻被商家以“無法確定是否是本店出售的商品 ”為由拒賠。
想換條項鏈發現問題
2005年,考女士在南京路3號的一家珠寶店購買了一條千足金的項鏈,“每克150元,我買的項鏈是13.71克,一共花了2056元。”最近考女士準備換條款式新穎點的鏈子,于是到煙臺的一家珠寶店去換,沒想到珠寶店說項鏈是足金的,不能換千足金的鏈子。
“當時我就傻眼了,找出當年的發票,上面明明寫著是千足金的鏈子,難道我被騙了?”據考女士回憶,自己買鏈子時足金的市場價是每克120元,“也就是說我多花400元買了條足金項鏈。”
2009年11月28日,考女士到山東省黃金礦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項鏈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這條項鏈的含金量只有99%。帶著檢測結果,考女士來到南京路上的這家珠寶店,“負責人不認可這個檢測結果,需要到青島市黃金珠寶飾品監督檢驗站進行檢測。”
珠寶店不同意回收項鏈
12月16日,考女士按照珠寶店的要求,又到青島市黃金珠寶飾品監督檢驗站進行了檢測,鑒定結果仍是足金。考女士帶著項鏈和當年購買項鏈時的發票又來到珠寶店,要求珠寶店對鏈子進行回收。
考女士認為,自己當年是以千足金的價錢購買了一條足金項鏈,“他們已經欺騙了我4年,現在我不要這條鏈子了,要求他們按照千足金的現價回收是很合理的要求,但是他們就是不同意。”
該珠寶店的王經理說:“項鏈已經買了4年了,磨損得很厲害,發票上顯示當年購買的項鏈是13.71克,但現在只有13.67克。我們認為這兩條項鏈重量相差太多,而且金首飾上面又沒有logo,不能確定是從我們店售出的。”他們只能按照一般的兌換來處理,但會適當給考女士優惠。
考女士火冒三丈:“項鏈我戴了這么久了,損耗是很正常的事情,他們是在找借口。難道有發票都不能證明是在他們店里買的嗎?”
工商部門表示將給予調解
隨后,考女士來到浮山所工商所投訴。工作人員說,不可能每件商品上面都標明終端出處,發票應該能作為商品出處的憑據。并表示,將對考女士的這個投訴調解,爭取協調成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適合的途徑維權。
◎小資料
足金和千足金
對于黃金制品含金量的成色問題,國家標準有很明確的規定,即商家銷售的每件黃金飾品必須掛牌標明其含金量和重量。含金量不少于99% 叫做足金;含金量不少于99.9%的稱為千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