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妝品宣稱能治病
家住蘇州的劉女士近日正好在寧出差,她看到東方衛報《揭露“九華山生發”真相》的報道后,立即致電記者。
劉女士說,該產品有好多疑點。如該產品品牌為“LT”,名稱標注為“養發精華素”,衛生許可證號為(1998)衛妝準字18-XK-0076號。稍微具有治發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根據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是防脫生發的產品,都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需要通過衛生部或者藥監部門審批,待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之后才可以生產上市。然而,九華山生發的“LT”系列產品上并沒有標注特殊化妝品的批準文號。也就是說,其宣稱的育發功能根本沒有得到國家權威機構的審批、認可,卻宣稱該產品的治療效果達到98%以上。
虛假宣傳披著“革命”外衣
“一場劃時代技術革命”“經上萬臨床脫發白發者驗證,有效率高達98%以上。”“堯先生,39歲,患脫發12年。經多處治療無效,在接受九華山生發技術治療后,5-7天掉發減少,控制住了脫發,7-15天見有新發長出。”……伴隨著這些令人怦然心動的宣傳內容,九華山生發廣告一時間在南京市場上鋪天蓋地。
消費者陳小姐說,這些宣傳內容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她說,該法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二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廣告中患者“李女士”和“堯先生”則與《廣告法》第二章第十四條第四則相悖——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更重要的是,九華山生發并非醫療機構,卻宣稱起治療功效不是可笑嗎?
陳小姐說,九華山生發技術連鎖機構這樣做,是借“革命”的外衣進行人造“神話”的勾當,以此來迷惑消費者。
消費者應慎對“生發技術”
昨天,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他們接到治療脫發近百起,其中絕大部分原因治脫沒效果。例如,袁先生,在山西路某育發中心,花2300元治脫發,3個月后發現頭上“寸草未生”。后經鼓樓區工商分局調解,店方賠償他2770元;尤先生,2008年下半年在中央路某生發機構治脫發。店方承諾6個療程保證滿頭青絲,可是他花了5030元,做了5個療程,沒有一根新發“破土”,氣得尤先生找店方交涉,最后在工商部門的介入下,店方只好乖乖退款。
據了解,參加生發理療者多為中青年,其中多是發現自己的頭發出現嚴重脫落癥狀后才來護理的。其中護理多在4個療程以上,按每個療程3個月,每個療程收費3000元計算,4個就要1萬多元。因此,省衛生系統一位皮膚科專家稱,治療脫發應理性對待,導致脫發原因較多,除了身體、心理因素,還有睡眼不足、勞累過度等均會造成脫發。如果患者能及時自我調整,頭發仍會自行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