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監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收回不合格產品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廣東省質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后處理工作力度:一是責令產品不合格企業限期整改并收回不合格產品;二是對產品質量嚴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已通知有關市質監局,依法立案查處;三是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請有關專家給企業質量負責人講解標準要求,幫助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查找問題,分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企業落實;四是依法公布本次抽查質量較好的部分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和部分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引導消費。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的質量跟蹤監督抽查力度,規范市場,促進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專家:珠寶標識、印記不合格,易誤導消費者
對于石頭記珠寶飾品鑒定不合格情況,記者咨詢了中國珠寶鑒定研究所專家。專家表示:國家強制性標準 GB11887-2002對印記有明確的規定:印記內容應包括廠家代號、純度、材料以及鑲鉆首飾主鉆石(0.10克拉以上)的質量。生產企業如果不標明自己的企業印記,那么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后就無法追溯出生產源頭。同時,有些企業對產品的標識也不夠重視,認為只要產品不假,標識是可有可無的事,就算是有標識,缺一、二項內容也覺得無關緊要。事實上,標識項目中“產品名稱”一項就是判別真假貨的依據,標簽標識上的其它標識項目,也是產品的重要信息及生產或銷售企業的必要信息。
律師:
消費者如購買到抽查不合格的“石頭記”飾品,可依法將廠商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主辦的315熱線網(www.315rx.com)法律顧問楊律師。楊律師表示,消費者如購買到不合格的石頭記“東陵石玉墜、翡翠護身佛、合成紫晶戒指、合成紫晶玉墜”可依法將廠商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視產品質量問題,“廣州石頭記”漠視媒體監督
針對此事,記者于2009年3月16日10時46分就以下問題書面采訪了廣州石頭記飾品有限公司:
1.貴公司為何會出現產品抽查不合格情況?
2.目前,不合格產品一共生產多少?售出多少?市場上未售出的還有多少?
3.對于購買了不合格產品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貴公司如何保障?
4.對未售出的不合格產品,貴公司將采取什么措施?
5.貴公司如何處理此次質量危機事件,將采取什么措施來重新樹立消費者的購買信心?
針對記者的采訪,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轉給公司負責人,然而截至發稿時,本刊記者未收到廣州石頭記飾品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復。
據了解,至2006年石頭記已擁有超過1000家專賣店,分布在全國30多個省市的重要地點。2001年“石頭記”商標被中國寶協評為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2002年、2004年分別通過ISO9001、ISO14001國際管理認證,2006年獲頒廣州市著名商標?熏2007年榮獲廣東省著名商標以及中國馳名商標。“石頭記”以人為本,重視人文思想、人性化管理,用平和的心,做輝煌的事業,快樂的員工,快樂的產品,多年努力打造了一個風靡中國?熏深入人心的品牌故事。
記者真誠地希望廣州石頭記飾品公司能夠正確對待此次質量危機,珍惜自己的品牌!把好質量關,精益求精。針對此事,本刊記者將繼續追蹤報道。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選購金銀珠寶時應注意看清飾品標簽上的標注內容,開具票據的飾品名稱必須與標簽上標注的一致,不用數字或字母等代號表示;銷售員口述的產品質量指標應與票據書面標注一致,并注意保留購買憑證;購買貴重珠寶玉石飾品時,應向商家索要寶石鑒定證書或鉆石分級證書,以免受騙上當;對購買的飾品有疑問時,應及時送到檢驗機構鑒定,檢測結果若沒問題可放心佩戴,若有問題可找商家處理。
廣州“石頭記”多款飾品抽查不合格
2009-08-14 13:52 315熱線網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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