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王某花費30萬元在一家美容院實施了金絲植入術,但不久她便得知,市場上銷售使用的所謂美容金絲都屬于無證產品,于是她要求美容公司的老板退還其費用。經過一場官司,近日王某最終討回了這筆巨款。
現年46歲的王某在2005年11月間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杭州奧姿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和斌,并在楊和斌的推薦下決定實施“金絲美容”手術。此后,王某分3次將總計30.6萬元支付給奧姿公司與楊和斌,并接受了臉部和頸部的金絲植入術。
2006年5月間,王某從當地媒體上得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稱,未曾審批過美容金絲類產品,市場上銷售使用的產品屬于無證產品。為此,王某找到楊和斌理論,楊和斌便出具一份便條,承認收到王某30.6萬元用于金絲植入,同時承諾愿承擔王某因此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并作出賠償。
此后不久,王某便以雙方簽訂的美容合同違反法律為由,將楊和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美容費用30.6萬元。而楊和斌則認為,當初的美容合同是王某與廣州康儷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達成的,自己只是康儷爾公司的一個業務員,因此請求法院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楊和斌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王某被實施“金絲美容”手術以及交納費用的過程中,都按照楊和斌的要求和安排履行。事后,楊和斌還書面承諾,表示愿承擔不良后果并作出賠償。因此,雙方的服務合同關系已經建立。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楊和斌未能證明他為王某提供的美容金絲為合法產品,也未能證明自己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可以從事美容金絲植入手術。因此,楊和斌提供的美容金絲和實施的手術都違反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建立的服務合同關系無效。最后,法院判決楊和斌將收取的30.6萬元費用返還給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