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湯里的“小強”。
小肥羊“蟑螂湯”案昨在深圳開庭審理 消費者向小肥羊索賠200萬元天價精神損失費
核心提示:
8只芝麻大小的“小強”(蟑螂),因被要價200萬元人民幣,堪稱史上最貴小強!
這是惡意敲詐,還是為了警示社會?“3·15”剛過,一起飽受關注的消費者維權案就在福田法院打響了,昨日開審的小肥羊“蟑螂湯”案吸引了本地所有主流媒體前來采訪。
深圳食客高彩云稱在小肥羊火鍋店吃到8只蟑螂,隨后,她采取了一種激烈的方法維權——將小肥羊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精神損失!而小肥羊的代理律師則辯稱,沒有證據顯示這8只蟑螂是出自小肥羊的。
事件回放:
火鍋湯赫然
發現8只小強
昨日該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傳召了一名證人王先生,王先生作為當時的目擊者,向法庭陳述了當時的事件過程。
王先生說,2009年10月14日,他應邀去小肥羊(一家大型連鎖火鍋店)梅林店就餐,到了店內發現高彩云已經和梅林店的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吵。因為高彩云喝了一口湯之后,突然發現湯鍋里有8只蟑螂,當場就嘔吐了起來。
王先生說自己在現場看見,在湯鍋里赫然有8只小蟲子,看起來像是蟑螂。該店的執行經理張仕均拿出1500元消費代用劵要求私了,而且其運營經理劉虹汝為毀滅證據,當眾搶奪裝滿八只蟑螂的湯碗企圖喝下了事。
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書面道歉,雙方都無法談攏,并因此發生了爭執。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將湯鍋作為證據帶走了。
王先生說,事后他參加了高女士和小肥羊的幾次碰面協商,但最終雙方都不肯讓步。“蟑螂湯”造成高彩云當天晚上連續腹瀉,第二天在醫院診治是腸胃感染。
關注證據
小強凍了5個多月
昨日庭后,記者看到原告方作為證據的當時的“蟑螂湯”,在冰箱里保存了5個多月,整整163天的湯里,確實能辨認出湯里的黑點是8只有腳的小蟲子,像平時俗稱的小蟑螂。
這些小蟲僅有芝麻大小,如果不是認真分辨的話,很難看得清楚。而用來裝蟑螂湯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小肥羊的標志。
昨日,高彩云的丈夫張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事發是2009年10月14日,高彩云在10月21日就將第一份訴狀遞交給了羅湖法院。11月26日,羅湖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但由于訴訟主體不當,簡單地說就是告錯了人,高彩云的訴訟要求被駁回。
高彩云只好重新核對了小肥羊的資料,轉而在福田法院提起訴訟。從等待羅湖法院的判決,到在福田法院立案,排期審理,最終開庭時,離事發已經5個月零10天了。
關注索賠
天價索賠只為提個醒
高彩云隨后給記者發了一封“致媒體的信”,她說:“我堅持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200萬元,就是要讓小肥羊深刻認識到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對社會公眾的重要性,絕對馬虎不得!要讓它賠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對整個餐飲行業起到警示作用。”
丈夫張先生向記者鄭重聲明,他將把全部賠償捐獻給社會福利事業或維權基金。
關注維權
消委會建議保留好發票作為證據
在消費維權中,食品的消費維權一直是個難題,其中最難解決的就是問題食物的證據保留。在本案中,雖然高彩云一直把 “蟑螂湯”保留在自家冰箱內,但對方依然否認該證據的合法性。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本案中,高彩云因為發生糾紛后,并沒有付賬,所以沒有領取到消費發票,這也就成為他們維權訴訟的一大漏洞,被告方因此可以稱沒有證據證明高彩云曾經在其餐館消費過。
對此,記者昨日采訪了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熊漢東。熊漢東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如果酒樓食肆當場承認食物存在問題的話,可以讓其書面簽字確認,如果對方不承認,可以馬上將食品送去做檢驗。
熊漢東提醒消費者,如果用餐時發生糾紛,首先要保留好證據比如用餐發票等等,然后可以與消委會及時聯系,協調解決。
庭上PK
原告:
提200萬天價賠償
原告高彩云在訴狀中稱,此事對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原告因此花費醫療費160元,自此原告對食物恐懼,不能進食,身體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高彩云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該店以書面形式公開向原告及深圳市全體消費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200萬元;并支付原告醫療費用人民幣160元和本案訴訟費。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出示了照片和病歷藥費單等證據。
被告:
推掉全部責任
對于原告方出示的證據,被告方的代理律師認為,這些證據與案件不存在關聯性,不應當認可。
被告方代理律師提出,首先,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高女士等人曾經在小肥羊消費過。其次,就算高女士曾在小肥羊消費過,證據也無法證明這些蟑螂和蟑螂湯就是屬于小肥羊的。再次,無法證明高女士得病,是因為在小肥羊吃飯導致的。
昨日,小肥羊也有幾名代表出庭旁聽,表示對該案十分重視,會關注審判結果。
最后,小肥羊方不同意接受法庭調解,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